第三十八条
有效鼓励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保障道路客运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实施用地综合开发,拓展旅游集散、邮政快递、物流等服务功能。对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给予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支持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立体开发,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向综合型交通物流基地转型,引导货运代理、物流仓储、物流加工相关业务经营者向具备综合性服务条件的货物运输站(场)集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