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货物运输经营第三十六条有效鼓励发展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等货物运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等货运车辆,在城市通行、停靠、装卸作业等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