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鼓励发展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等货物运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等货运车辆,在城市通行、停靠、装卸作业等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