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的,应当依法申请超限运输许可,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在本省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的许可,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受理和审批,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起运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相关审批。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