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货物运输经营第三十条有效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有关规定和作业规程受理、承运货物,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