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为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与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务的网络预约出租车聚合平台经营者应当确认接入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具备经营许可,不得干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以及驾驶员管理。

网络预约出租车聚合平台经营者及其合作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侵害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