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在旅游区内进行建设、维修等活动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旅游区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建设、维修等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并恢复环境原貌。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