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红色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红色旅游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全域统筹、融合发展,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红色文物保护与利用并重,讲好通化红色故事,增强通化红色历史文化吸引力,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