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红色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红色旅游发展的规划引领、产业促进、保障支持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