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红色旅游志愿者服务规范。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志愿服务组织给予指导、支持和保障。

鼓励旅游志愿者开展红色旅游咨询服务、翻译接待、文明旅游引导、景区(点)游览讲解、旅游应急救援等活动。

鼓励专业研究人员、退休人员、在校学生等担任志愿讲解员。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