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旅游行业组织加强红色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红色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红色旅游景区(点)应当持续提升讲解服务人员能力和水平。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