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五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有关法规或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