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案的审议表决/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