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下列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一)法律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事项;(二)属于本市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特别重大事项。除上述依法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以外的事项,可以由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