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规章的备案和审查第六十一条有效法制委员会审查市人民政府规章时,需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说明情况或者补充材料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派人到会说明情况或者提交补充材料。法制委员会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情况说明;可以召开论证会,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