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法制委员会审查市人民政府规章时,需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说明情况或者补充材料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派人到会说明情况或者提交补充材料。

法制委员会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情况说明;可以召开论证会,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