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案的审议表决/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法规程序第三十七条有效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之间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