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案的审议表决/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法规程序第三十三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解释、修改、废止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