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案的审议表决/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法规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第二次审议法规案,分别依照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