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涉及本市特别重大事项以及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自身活动等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