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法制委员会审查认为市人民政府规章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本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者存在合法性问题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而市人民政府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