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二条有效报请批准的本市法规被依法退回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经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再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