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一条有效经批准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法规文本以及草案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莆田人大网、《湄洲日报》等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