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黑土地保护。

本条例所称黑土地,是指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耕地。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