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黑土地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本条例未规定的黑土地保护制度、保护措施、监管职责、法律责任以及违反本条例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