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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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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
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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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