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林木采伐与更新第二十条有效集体林采伐按照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执行。受病虫等灾害危害和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的林木及达到更新年龄且已进行林冠下造林的人工林木优先安排采伐。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