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利用人防战备设施、设备等为社会服务所收取的使用费(租金)的标准和使用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