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已使用的人防工程设施,必须保持工程结构和内部设施、设备完好,不得进行影响其战时使用和降低防护能力的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