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公用人防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由人防管理部门负责;单位人防工程设施由本单位使用,单位不使用的,人防主管部门可与单位协商调剂使用。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