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设施)是指以各种形式投资建设的防空地道、坑道、地下室、大中型平战结合地下工程和口部伪装房、管理房及工程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