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有效

因房屋征收,需要收回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被征收房屋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等占地,作为房屋、建(构)筑物等价值评估时应当考虑的影响价值因素,不予单独补偿。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

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