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In force

因房屋征收,需要收回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被征收房屋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等占地,作为房屋、建(构)筑物等价值评估时应当考虑的影响价值因素,不予单独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