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补偿第五十九条有效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搬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强制执行。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在补偿决定规定的行政诉讼期限内仍无法定权利人依法主张权利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强制执行。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面积等材料。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