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产权调换房屋的竣工测绘面积少于补偿协议约定面积的,少于面积不超过百分之三的,缺少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该部分房屋价值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少于面积超过百分之三的,被征收人有权要求重新提供产权调换房屋,也可以协商解决。产权调换房屋的竣工测绘面积超过补偿协议约定面积的,超出面积在百分之三以下(含本数)的,被征收人按该部分房屋价值交付价款;超出面积在百分之三以上的,被征收人对百分之三以上部分不交付价款并拥有产权。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