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评估第二十二条有效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价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价值,由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