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向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及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权利,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