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因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损毁的列入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经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由综合档案馆提前接收进馆。

因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损毁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但未列入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档案保管者改善保管条件或者在征得其同意后由综合档案馆代为保管。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