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水土保持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城市规划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实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具体分工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