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内耕地的行为,有权纠正处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6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