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实行地力补偿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或者在永久基本农田内耕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时,对永久基本农田内耕地地力等级进行评定,并按承包合同规定予以奖惩。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