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教育、卫生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