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单位,统筹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力量,建立健全治安管理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并协同落实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联防联控措施。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