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治安管理的设施设备、场地和用房等,并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