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