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治安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遭到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侵害时,应当按照应急驾驶操作规范采取紧急制动或者其他避险措施,避免公共交通工具倾覆或者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发生,并采取有效手段对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予以制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鼓励乘客对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