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遭到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侵害时,应当按照应急驾驶操作规范采取紧急制动或者其他避险措施,避免公共交通工具倾覆或者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发生,并采取有效手段对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予以制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鼓励乘客对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