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发现乘客携带违禁物品和管制物品的,应当制止其乘车;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