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者治安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在公共交通工具、场站内,通过图文展示、视频播放、语音播报等方式开展治安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