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维护公共交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乘客、公共交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