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统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评估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反映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