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打造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长春品牌,并对中小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老字号等给予指导和帮助。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