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中小学校应当落实家访制度,向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反映未成年人在校情况,全面了解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况;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多种方式,密切家校日常沟通。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